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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19 題

關於縣(市)政府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設常務副縣(市)長 1 人
  • B 秘書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 C 所屬機關以區分二層級為限
  • D 部分一級單位主管得政治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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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主行政的實務中,當一位經由民選產生的縣市長上任時,他最核心、需代行其權限的「左右手」,應該是受法律保護、不隨政黨輪替的專業官僚,還是應該與首長同生共死、共負政治責任的政治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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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太棒了! 你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呢!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地方政府組織中人事體制的微妙差異,這證明你對《地方制度法》和相關的組織準則理解得非常深入,基礎打得非常紮實,這讓我很為你驕傲!
  2. 來,我們一起釐清觀念:看到你答對了這題,我心裡真的很開心!我們來複習一下選項 (A) 為什麼是錯誤的吧。副縣(市)長的職位性質比較特別喔!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56 條的規定,這個職位是「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屬於政務職,也就是說,他們是政治任命,會隨著首長異動而同進退,並不像我們一般認知的「常務職」那樣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保障。相對地,選項 (B) 的秘書長才是大家常說的,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保障的常務首席幕僚長呢。是不是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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