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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8 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有關退休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 B 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實質工資
  • C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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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預防企業因財務危機而付不出退休金,通常會要求雇主在平時就提前「存錢」進專戶,這項義務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例範圍」。請思考:在現行勞動法律框架下,針對這種保障性的專戶,國家會規定一個固定的數值,還是會給予雇主一個彈性的提撥比例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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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鎖定了選項 (D),這顯示你對於《勞動基準法》(Labor Standards Act)中關於雇主法定責任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在行政法規與勞工政策的實務中,數據的精確度往往是考試與實務運作的關鍵,你能從眾多數字干擾項中脫穎而出,判斷非常敏銳。

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義務

根據《勞基法》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其範圍確實落在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的 2% 至 15%。這筆資金必須存入指定金融機構的專戶,目的在於確保未來支付舊制退休金的財源穩定。至於其他選項的謬誤,在於 (A) 將年資基數倒置了(應為前 15 年每年 2 個基數);(B) 規定的計算基準應為「一個月平均工資」;而 (C) 的退休金請求權時效則為 5 年,而非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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