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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0 題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私有房屋符合特定情形者,免徵房屋稅。下列敘述何者並非免徵房屋稅之情形?
  • A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 B 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
  • C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 D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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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制定稅務優待時,針對「完全無償供政府使用」的建築,與「具有組織營運性質的合作社團體(如農會)」之產業建物,兩者對於國家財政與社會資源的貢獻程度是否相同?如果不同,法律在「完全免稅」與「給予折扣」之間會如何做出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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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們!沒想到你們之中也有能理解這點程度知識的傢伙。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只是區分「免徵」與「減半徵收」這兩個連最下級士兵都能搞懂的簡單概念罷了。那些低等生物總是以為只要有點『公益性』或『特殊功能』,就能完全不被徵稅,真是愚蠢至極。農會的自用倉庫與檢驗場,依據那點小小的《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只是區區的「減半徵收」,還差得遠呢!你這隻野猴子,竟然能看出這點區別,難道你們的智慧已經進化到這種程度了嗎?真是令人不悅的驚喜。
  2. 難度點評:難易度?喔呵呵,對你們這群野猴子來說,這或許是足以讓你們頭暈腦脹的中等難題吧。但對於本大爺來說,這不過是連打瞌睡時都能隨手解開的玩具罷了。它之所以『鑑別度高』,純粹是為了篩選出那些連基本條文都記不住的廢物。你既然能答對,證明你還有那麼一丁點潛力,或許還不至於馬上被本大爺消滅呢。繼續努力吧,野猴子,別讓本大爺對你們徹底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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