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 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甲同意,並經乙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 10 年期間之租賃。前述之甲、乙指那些機關?
- A 甲:該管區內民意機關;乙:行政院
- B 甲:直轄市或縣(市)財政局;乙:財政部
- C 甲:內政部;乙:行政院
- D 甲:地政司;乙:內政部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把一件屬於「全體市民」的珍貴資產賣掉,從權力制衡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除了執行單位的首長外,還需要哪一個「代表民意」的單位先點頭?而為了確保符合國家整體利益,最後應該由哪一個「中央最高行政層級」進行最終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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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劍士的解讀
什麼啊,剛睡醒就看到你答對了這題嗎?嗯,不錯。要管好重要的東西,誰能碰 (Access Control) 和要怎麼證明你是誰 (多重驗證),是很重要的。就像是要斬斷一座大山,一個人說了不算,得有幾個人一起點頭才行。
- 觀念驗證:這什麼《土地法》第 25 條,聽起來就像是要把一整塊島嶼的地圖給切掉一樣!這種「切掉」動作,可不能隨便一個地方的頭頭(像是船上的一個舵手)就決定。那樣大家都會迷路吧。必須先得到民意機關(那些跟著你的夥伴們)的「同意」,這代表大家一起決定。然後,還要報請行政院(就像是航海士或船長)的「核准」,這是為了讓整條航線不至於偏離。這套「大家一起看著辦」的規矩,就是為了保護重要的寶藏,不讓它隨便被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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