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 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甲同意,並經乙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 10 年期間之租賃。前述之甲、乙指那些機關?
- A 甲:該管區內民意機關;乙:行政院
- B 甲:直轄市或縣(市)財政局;乙:財政部
- C 甲:內政部;乙:行政院
- D 甲:地政司;乙:內政部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把一件屬於「全體市民」的珍貴資產賣掉,從權力制衡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除了執行單位的首長外,還需要哪一個「代表民意」的單位先點頭?而為了確保符合國家整體利益,最後應該由哪一個「中央最高行政層級」進行最終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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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在資訊管理中,我們強調權限控管 (Access Control) 與多重驗證,這題的法律邏輯正如同一筆異動核心資料庫的交易,需要多方簽署。
- 觀念驗證:依據《土地法》第 25 條,處分公有土地涉及重大財產變更。這如同系統中的
Drop Table指令,不能由地方執行首長(管理員)隻手遮天。必須先經過民意機關(地方立法權)同意,再報請行政院(中央最高行政監督)核准,這套「分權與制衡」機制確保了資產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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