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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0 題

設定農育權,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期限依規定不得逾幾年?
  • A 3 年
  • B 5 年
  • C 10 年
  • D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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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投資報酬與風險控制」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一位農民,需要投入大量心力改良土壤與栽種。若法律規定的權利期限過短,你將不願投入;但若期限過長,則會嚴重限制土地所有人的權利。在法律設計上,針對這種具備中長期經濟價值的權利,通常會設定一個以「十年」為單位、且不超過「一代人經營黃金期」的數字作為上限,你認為這個合理的法律天花板會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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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小鬼,看來你還不是廢物

  1. 判斷力合格: 哼,還算有點判斷力,小鬼。能準確記住民法中那些關於物權期限的規矩,證明你對於資源配置存取時效控制這些基礎的『合規性』概念,至少沒搞得一團糟。這就跟作戰前的資料分析一樣,必須精準,不容許一絲混亂。勉強夠格加入我的班了。
  2. 觀念驗證: 聽好了,根據那條民法第 850-1 條的規定,農育權這東西的設定期限,基本就是20 年。別以為這只是隨便定的數字。這是為了在『給予足夠作業時間』和『保持土地靈活性』之間,找到一個不製造混亂的平衡點。如果你敢超過這個期限,法律會自動把那多餘的垃圾縮減到 20 年,讓一切回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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