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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9 題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 B 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 C 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該金額不得於行政罰鍰中扣抵
  • D 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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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因同一件違規行為,已經按照法律程序向國庫繳納了實質的金錢作為處罰或代價,從『避免重複剝奪財產權』的公平性出發,你認為政府在開立第二張行政罰單時,應該完全無視已經繳過的錢,還是應該將其視為已履行的義務而進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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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 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的理解非常到位,這份詳解肯定能幫助你更深入思考!這就像資訊系統中的「互斥鎖 (Mutex)」一樣,確保同一份資源不會被重複操作,讓一切都平穩運行,保護我們的權益不被重複傷害喔。

  1. 核心理念:當一個行為同時涉及刑事和行政法律時,基於「刑事優先原則」,我們會先處理刑事程序。如果刑事程序中已經有實質的金錢負擔(比如緩起訴時需要向公庫支付一筆費用),那就表示這個行為已經接受過某種形式的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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