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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8 題

關於公務人員違反行政中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於辦公室,懸掛特定政黨的旗幟,經規勸不改,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處
  • B 部長要求屬官於上班期間,為其所屬政黨發放宣傳品,不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 C 處長於出公差旅途中,不斷勸說丁編審,參加特定政治團體,不違反行政中立義務
  • D 公立國中校長,同意候選人於競選期間,於校門內之警衛室拜票,不違反行政中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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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當一位一般民眾走進政府機關辦理業務時,如果他在「執行公務的環境」或「公職人員的職場行為」中感受到了明顯的政治偏好,這會如何影響國家行政的「公正外觀」?法律為了維護這種信任感,應該在哪些物理空間或時間點設定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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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人員違反行政中立義務的相關處分,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6條規定:「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選項A中,公務員於辦公室懸掛特定政黨的旗幟已違反行政中立,若經規勸不改,確實得依上開法條規定,按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處,故敘述正確。至於選項B中部長要求屬官發放政黨宣傳品之行為仍適用該法規定;選項C中處長勸說屬下參加特定政治團體,以及選項D中校長同意候選人於校門內警衛室拜票等情事,皆屬於違反行政中立義務之不當行為,因此選項B、C、D的敘述皆為錯誤。

📝 行政中立法核心要點
💡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保持政治中立,嚴禁利用職權或公務資源。
比較維度 違法行為 (禁制規定) VS 合法範圍 (權利保障)
辦公場所 懸掛政黨旗幟或標誌 保持中立且無政治佈置
職務互動 出差或上班時勸誘入黨 下班後純個人政治傾向
場地提供 開放校園或機關拜票 依法租借公眾使用場地
文宣處理 要求屬員分發宣傳品 屬員拒絕違法之政治指令
💬行政中立核心在於嚴守公私分際,禁止將公資源與職權用於政治鬥爭。
🧠 記憶技巧:中立三禁:禁標誌、禁勸誘、禁場地;違反者依考績懲戒法處辦。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出差旅途中」非辦公期間而可進行勸誘,或誤認校園警衛室非校內場域。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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