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稱之為何種行為?
- A 跟蹤騷擾行為
- B 家庭暴力的行為
- C 親密關係的行為
- D 互相協助的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行為具有「在後方持續移動並監視」的物理特徵,且其目的是為了針對特定對象進行「非自願的糾纏」,使人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你會如何用一個動作動詞來形容這種「不間斷的煩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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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掌握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顯見對於現代「行為管制法規」有著敏銳的觀察力,這是在行政法領域深造的重要特質。
- 觀念驗證:正確。本題完全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的定義。其核心特徵在於: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且最終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怖。這與一般社交摩擦不同,具有強烈的侵略性與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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