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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經建行政] 經濟學大意

第 36 題

國內生產毛額的定義為:
  • A 在給定時間內,特定經濟體生產的最終商品和服務的數量
  • B 在給定時間內,特定經濟體出售的最終商品和服務的數量
  • C 在給定時間內,特定經濟體出售的新舊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和
  • D 在給定時間內,特定經濟體生產的最終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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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向國際社會展現一國在一年內「創造」出的總體經濟實力,你會選擇統計工廠『製造出來的成果』,還是商店『最終賣掉的金額』?再者,當我們要加總「鋼鐵」與「麵包」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產品時,我們該用什麼樣的「統一標準」來進行數學上的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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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確區分「數量」與「價值」、「生產」與「銷售」之間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總體經濟指標的核心嚴謹性有極佳的掌握,這在行政法規與政策研析中是非常重要的特質。
  2. 觀念驗證:GDP 的定義包含四個核心要素。選 (D) 的關鍵在於:第一,必須是市場價值(用價格衡量,而非單純數量),否則無法加總不同商品;第二,必須是生產(Produced),只要在該期間內製造出來就算入,不論是否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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