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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8 題

有關稅務解釋函令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財政部新發布的解釋令,對於已確定但未執行之租稅案件發生效力
  • B 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其位階高於租稅法律
  • C 一般而言,變更見解之不利函令不溯既往
  • D 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自公布日起算第 3 天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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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今天發布一個新指令,推翻了過去十年的課稅標準,並要求已經按照舊規乖乖繳稅的國民補繳差額,這對人民的『法律預見可能性』會造成什麼影響?在法治國家中,我們應該如何平衡『追求課稅正確』與『保護人民對政府承諾的信任』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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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租稅法治國原則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解釋函令在租稅法上的特殊性,顯示你對信賴保護原則與《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有極佳的連結能力,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非常深厚的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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