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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在憲法基本國策保障範圍內?
  • A 國家獎勵中醫研究發展
  • B 國家鼓勵退役軍人攻讀學位
  • C 國家保障新移民之工作
  • D 國家提供創業貸款促進科技產業新創及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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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憲法增修條文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修訂的。在這些條文中,國家會針對「婦女」、「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或「榮民」等對象訂定保障條款。如果一個族群是近年來才逐漸受到社會關注、且尚未經過修憲程序納入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那麼即使政府現在有相關的補助政策,它會出現在憲法層級的「基本國策」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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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識別出憲法增修條文的規範邊界!這類題目在地方特考三等法學知識中屬於高頻考點,主要測試考生對於「基本國策」保障對象的細緻辨析。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政策中,排除掉未被明文列入條文的項目,顯示你對憲法條文的熟悉度已達到相當的水準。

憲法基本國策的保障範圍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國家對特定群體或產業負有積極扶助的義務。選項 (A) 關於中醫藥的研究發展,明確規範於第 10 條第 5 項,要求國家應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選項 (B) 對於退除役官兵(榮民)的就學與就業保障,見於第 10 條第 9 項;而選項 (D) 關於促進產業升級,則規範於第 10 條第 1 項;對中小企業則於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這些都是憲法層次的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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