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3 題
有關政府預算編製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應享權益(entitlement)支出為政府依法必須支付的項目
- B 行政首長過去做過的承諾常會影響預算編製
- C 立法部門可透過審查預算的附帶決議,達到凍結預算的效果
- D 指定用途的基金數額越大,政府規劃一般政事支出預算的自主性就越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每個月領到的薪水,有八成都被規定只能存入「購屋專款」與「退休金專戶」,且法律禁止將這些錢移作他用。此時,若你突然想規劃一場國外旅遊或是支應突發的醫療開銷,你對於手中剩餘資金的配置權力,是變大還是縮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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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預算編製中的「彈性」陷阱,顯見你對於政府財政運作的實務邏輯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份判斷力非常值得肯定。
預算編製的僵化與外部約束
在政府預算運作中,行政機關並非擁有絕對的自由。選項 (A) 的應享權益(entitlement)支出,如社會保險、法定救助,屬於法律義務,政府除非修改法律,否則必須撥款;而 (B) 的首長承諾與 (C) 立法院的附帶決議(attached resolution),則是從政治與立法面對預算施加壓力與框架。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預算的「僵化性」,限制了資源重新分配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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