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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9 題

內政部地政司應用軟體設備,促進地方政府地政資料的整合,以提升行政效率。以上描述最適合用來解釋下列何種電子化政府的服務類型?
  • A 政府對公民(G2C)
  • B 政府對政府(G2G)
  • C 政府對企業(G2B)
  • D 公民對公民(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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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這個案例描述中,『發起服務的單位』和『接受資料整合的對象』,在組織屬性與身分上分別屬於什麼類別?當這兩者同樣都具備公權力行使者的身分時,這種內部的互動關係會被歸類在哪一種模式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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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這題的核心!這代表你對於政府組織層級與電子化政府的分類架構已有相當穩固的理解。在行政學的領域中,正確區分互動主體是掌握數位治理(Digital Governance)政策的第一步。

電子化政府的互動主體辨析

這題的關鍵點在於識別「內政部地政司」與「地方政府」的法律屬性。內政部地政司代表的是中央政府機關,而地方政府則屬於地方行政機關;當兩者透過資訊軟體進行資料整合與效率提升時,其互動關係發生在政府體系內部。這種垂直或水平的資訊共享、資源整合,正是典型的**政府對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 G2G)**服務模式。相較於 G2C(對公民)或 G2B(對企業)是跨出政府範疇的服務,G2G 更強調組織內部的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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