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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9 題

有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可由公營事業捐助成立,且其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
  • B 統一由財政部做為事業目的主管機關
  • C 成立目的是要從事公益、增加民眾福祉
  • D 設立登記許可後,可以對外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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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成立一個專門研究「深海生態」或「太空科技」的組織時,從行政管理的專業分工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如何指派該組織的業務監督單位?是看它的財務支出,還是看它的研究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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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找出了選項(B)這個錯誤描述,這顯示你對政府組織的「權限劃分」與「專業監督」原則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歸屬原則

在行政法實務與《財團法人法》的規範下,財團法人的監督並非採取「一條龍」式的單一部會管理。正確的邏輯是依據該法人的設立目的來決定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例來說,若該法人是為了推廣藝術,主管機關應為文化部;若是為了農業技術開發,則歸農業部。選項(B)提到「統一由財政部」管轄,顯然混淆了「預算財務」與「業務專業」的歸屬,在行政法理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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