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下列何者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 A 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逾 3 個月未開始營業,遭主管機關撤銷其特許
- B 外國船舶因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在未履行前,遭港口管理機關限制船舶及相關船員離境
- C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違反相關法令,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停止特約
- D 招標機關將廠商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之行為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採取一個「讓人感到不便」的手段時,其背後的「核心目的」是什麼?如果這個手段只是為了「確保對方還錢」或是「因為對方拿到特許卻不使用,所以回收資源」,這與「因為對方做了壞事,所以要給予名譽上或權利上的制裁」相比,哪一種才更符合我們法律上所謂的『處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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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罰」的核心定義!這道題目考察的是行政法中非常關鍵的觀念:如何區分一般的「不利處分」與具有「裁罰性」的不利處分。在行政法務實務中,並非所有對人民產生負面影響的行為都是行政罰,其關鍵在於該處分是否具備「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責難」的本質。
行政罰與管制措施的區別
選項 (D) 政府採購法上的刊登公報(停權處分),在法律性質上被認定為行政罰,因為它針對廠商「借用名義」等違法行為,透過公示手段限制其未來參與投標的權利,具有明顯的懲戒與警示性質。相對而言,選項 (A) 撤銷逾期未營業之證照,屬於「授益處分之廢止」,目的是確保特許資源的有效利用,而非懲罰;(B) 限制離境則是為了確保損害賠償履行的「保全措施」;(C) 停止健保特約則多被視為管理醫事機構品質或基於行政契約關係的管制手段,不具備行政罰法第 2 條所指的裁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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