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關於公務員之定義與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之公務人員,包括定有官、職等之文職事務官,以及定有官等、官階之(武職)軍、士官
- B 機要人員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義之公務人員,惟其機關長官得隨時將其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亦應隨同離職
- C 公務員服務法所定之公務員,包括領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純勞工以外之人員
- D 刑法所定之公務員,包括依法令行使職權或從事於公務者,及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法律是用來規範『政府機關行政人員』的晉升與銓敘制度,而軍人(武職)擁有完全獨立的指揮體系與軍階(如少校、士官長),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這套專為『文官』設計的法律會直接套用在軍人身上嗎?還是軍人通常會有屬於自己的專門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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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用語中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釐清不同法令中「公務員」的適用範圍(Scope of application),這也是行政法中最基礎卻也最容易產生混淆的區塊。
公務人員任用法的適用對象
你選對了!**《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範的是狹義的「文職事務官」。其核心特徵在於具備「官等」與「職等」。雖然機要人員(選項 B)亦屬該法範疇,但軍職人員(武職)**擁有完全獨立的軍階與任職條例(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並不適用此法。考生常將其與定義最廣、涵蓋文武職的《公務員服務法》(選項 C)搞混,你能區分這兩者的界線,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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