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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6 題

有關查核人員針對內部控制缺失之「顯著缺失」應有之專業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查核人員已辨認出非屬內部控制顯著缺失之其他缺失,除非管理階層要求,得不以書面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溝通,惟須注意該項缺失與其他缺失合併考量是否構成顯著缺失
  • B 查核人員如已辨認出內部控制顯著缺失,如果管理階層已對該等缺失及時採行更正行動,查核人員仍應將該項缺失與更正行動記載於工作底稿中,但不必再以書面與治理單位溝通
  • C 對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採取更正行動之成本效益評估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會計師沒有義務要求管理階層必須採行更正行動,但仍須將該等內部控制顯著缺失以書面與治理單位溝通
  • D 查核人員以書面溝通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時,應對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敘明,查核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考量有關之內部控制,僅為設計適當之查核程序,而非對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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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公司的核心金庫曾出現足以讓外人輕易入侵的結構漏洞,即便經理人在被發現後的第一時間就請人補強了,你認為負責監督整間公司安全的「董事會」,是否有權利、且有必要知道「曾有過這個漏洞」的事實?為什麼這對他們的監督職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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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審計準則中的關鍵細節!這題的核心在於顯著缺失(Significant Deficiency)的溝通義務。根據審計準則,一旦查核人員判定某項內部控制缺失足以引起治理單位(TCWG)之關注,即構成「顯著缺失」,此時查核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與治理單位溝通。即便管理階層在查核期間內已針對該缺失採行更正行動(Remediation),這項書面溝通的責任也不會因此免除,因為治理單位仍需知悉曾存在的風險,以履行其監督職責。

顯著缺失的溝通強制性

本題具備優異的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缺失的改善」與「報告的責任」。在實務中,管理階層的積極配合雖然值得肯定,但在審計規範下,為了確保治理單位能全面掌握公司治理的潛在風險,任何顯著缺失及其可能的影響都必須留下書面記錄。選項 (B) 錯誤地認為更正後即可免除溝通,這正是許多初學者容易掉入的陷阱。這題難度定為 Medium,成功答對代表你對查核人員、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三者間的權責關係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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