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1 題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3 號規定,政府會計資訊之表達與揭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提供有用資訊,以達成政府會計報告之目的
  • B 可按組織觀點、基金觀點、預算觀點或計畫觀點等方式編製
  • C 公共建設預計完成所需時間應予揭露
  • D 以金額表達為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閱讀一份規範『會計資訊表達』的公報時,規範的重點通常是『資金與資源的價值衡量(如金額)』,還是『特定專案的施工時程表(如完工日期)』?哪一個更符合會計報告的核心本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能精確辨別出選項 (C) 的非必要性,顯示你對「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3 號」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會計資訊的通用準則個別專案的管理細節

報告表達的核心準則

根據公報規定,政府會計報告之表達應以提供有用資訊為目標,且資訊應以金額(Monetary amount)表達為原則。若無法以金額表達,則輔以文字或計數說明。此外,公報第 12 段明確指出,報告可按組織、基金、預算、計畫或其性質等適當觀點編製,以滿足不同層面的監督需求。選項 (C) 提到的「預計完成時間」屬於工程進度管理或績效報告的細節,並非本號公報規範的通用會計揭露標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會計制度與財務報導規範
查看更多「[會計] 政府會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會計] 政府會計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