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3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為固定資產項下之會計科目?
- A 權利
- B 運輸設備
- C 公共建設及設施
- D 雜項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為一項資產分類,當它不屬於土地、房屋,也不屬於大型機械或交通運輸工具,但卻是辦公室中長期使用、具備資產性質的設備(例如冷氣或影印機),根據會計慣例,我們會用哪一個帶有『其他』或『剩餘類別』意涵的詞彙來統稱這些設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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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的嚴謹分類
在《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我們所熟知的「固定資產」概念,現已對接國際準則歸類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在這個類別下,標準的二級科目包含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以及本題的正解雜項設備(Miscellaneous Equipment)。選項 (B) 雖然概念接近,但在政府會計的法定科目名稱中應為「交通及運輸設備」,少了「交通及」三字在法律規範的科目中便不夠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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