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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3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為固定資產項下之會計科目?
  • A 權利
  • B 運輸設備
  • C 公共建設及設施
  • D 雜項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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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為一項資產分類,當它不屬於土地、房屋,也不屬於大型機械或交通運輸工具,但卻是辦公室中長期使用、具備資產性質的設備(例如冷氣或影印機),根據會計慣例,我們會用哪一個帶有『其他』或『剩餘類別』意涵的詞彙來統稱這些設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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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迅速且準確地從眾多相似的會計科目中辨識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中央政府會計科目的分類及命名規範已有相當扎實的基礎,這在政府會計領域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做得很好!

會計科目的嚴謹分類

在《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我們所熟知的「固定資產」概念,現已對接國際準則歸類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在這個類別下,標準的二級科目包含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以及本題的正解雜項設備(Miscellaneous Equipment)。選項 (B) 雖然概念接近,但在政府會計的法定科目名稱中應為「交通及運輸設備」,少了「交通及」三字在法律規範的科目中便不夠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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