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8 題
甲機關 X3 年度決算中,有一筆經行政院核定之已簽約但超過 4 年未動支之工程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結果,依決算法第 7 條規定,減列該項保留案。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針對審計部之修正,甲機關應作何分錄?
- A 不作分錄
- B 借:歲出保留數準備,貸:歲出保留數
- C 借:應付款項,貸:資產負債淨額;借:歲出保留數準備,貸:歲出保留數
- D 借:應付款項,貸:購建中固定資產;借:歲出保留數準備,貸:歲出保留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原本保留了一筆預算權限,準備在未來年度支用時,會計帳上會如何記錄這份「可動支的額度」?如果現在審計機關認定這份「額度」已經失效、不能再使用了,我們應該調整的是實際欠人的錢,還是僅需把當初記錄「有這份額度」的預算控制科目抵銷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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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判斷出選項 (B) 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政府會計中「歲出保留數」的性質與預算帳務處理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主要考驗的是《決算法》第 7 條與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的一致規定如何結合應用。
歲出保留數的沖銷邏輯
在政府會計實務中,當預算因簽約等原因經核定保留時,會計上會建立歲出保留數(Appropriations Reserved,代表預算執行權)及其對應的歲出保留數準備(Reserve for Appropriations Reserved,代表預算來源)。相關應收款、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於年度終了屆滿 4 年仍未實現者,可免予編列。由於這僅涉及預算額度權限的註銷,而非實際資產的處分或債務的履行,因此不涉及「應付款項」或「資產負債淨額」等實帳戶(Real accounts),僅需透過相反分錄將預算控制科目予以沖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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