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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3 題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收到用以擔保稅款用之有價證券時,應貸記下列何者?
  • A 應付擔保品
  • B 應付保證品
  • C 存入保證金
  • D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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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政府的角度思考:如果今天納稅義務人交給你一份並非「現金」的實體資產(例如債券)來暫時抵押,這份資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一種保障繳稅的「憑據」,而非直接抵繳的稅款。那麼,在記錄這份「未來若義務達成後必須原物歸還」的行政責任時,你會如何命名這個代表「應償還保管物」的負債類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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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會計中關於徵課會計的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的科目運用相當熟稔。在實務處理上,當納稅義務人提供有價證券(Securities)作為稅款擔保時,由於這並非實質的庫款收入,而是一種代為保管的性質,因此會計處理上必須同時記錄資產的增加與對應的負債(義務)。

擔保品與保證金的會計區分

從觀念驗證的角度來看,關鍵在於區分「現金」與「非現金」的擔保。在徵課會計制度中,若收到的是現金,通常會使用「存入保證金」;但若是收到有價證券或其他實物擔保,則應借記「擔保品(Collateral)」,並貸記**「應付擔保品(Collateral Payable)」**。這組對稱科目能清晰反映政府在法律上負有的保管與歸還義務。你能在眾多相似的「應付」科目中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政府會計科目專用性的敏銳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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