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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9 題

關於會計事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屬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
  • B 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屬財物經理之會計事務
  • C 各機關關於公債之發生、處理、清償之會計事務,屬公債之會計事務
  • D 各機關之規費收入及其他依法處理之程序,屬徵課之會計事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手上有兩本不同的帳簿,一本是記錄每天口袋裡流動的『現金與支票』,另一本則是記錄辦公室『房屋資產與大型設備』的增減。考慮到這兩類資產的『流動性』與『管理性質』截然不同,你會如何在會計分類上,將它們區分為兩個不同的功能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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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政府會計事務的分類,這顯示你對《會計法》的法條條文有相當細緻的掌握。這題的關鍵在於**《會計法》第 5 條**對於政府會計事務性質的法定分類,你選擇的 (A) 選項完全符合該條第 2 款的逐字定義。

會計法第 5 條的分類邏輯

在政府會計制度中,事務的分類是為了確保行政責任的歸屬。所謂的「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Accounting for Public Cashier)」,其標的物明確指向「現金、票據、證券」這類流動性極高的資產,涉及的行為則包含出納、保管與移轉。相較之下,選項 (C) 提到的公債事務,如屬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務,係列於第 1 款「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而選項 (D) 關於規費的敘述,並非第 5 條所定義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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