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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有關會計事務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成本會計事務,對於成本要素應詳細記錄及精密計算,並比較分析增減原因,除作為編製財務報告之用外,並提供內部管理依據
  • B 機關裁撤時,無須立刻辦理結算工作,於會計年度終了一併辦理決算即可
  • C 機關大宗財物之增減、保管、移轉,應隨時造具記帳憑證
  • D 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應採權責基礎記錄外,對於折舊、折耗、攤銷及用品盤存等損益事項,均須整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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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已經宣告結束、人員即將解散,但其名下的公有財產與帳目卻要等到數個月後的「年度最後一天」才進行核對與總結,這在行政監督與資產保全上會產生什麼問題?這是否會導致責任歸屬出現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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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會計程序中關於「組織變動」的核心邏輯!你對這題的判斷非常敏銳,能一眼看穿選項 (B) 在行政程序上的邏輯謬誤。

組織裁撤與責任清結

在《會計法》與相關法規的精神中,會計程序的首要目的之一是確保「責任」的歸屬。當一個機關遭遇裁撤(Dissolution)或合併時,該會計個體即告消失,若不立即辦理結算,將導致公家財產流向不明或後續權責無法釐清。因此,法規要求機關裁撤時必須隨即辦理結算工作,並編製決算(Final accounts)報告以供審計,絕不能消極地等到「年度終了」才處理。相較之下,選項 (A)、(C)、(D) 分別精準描述了成本會計的分析功能、財物增減應隨時造具憑證,以及公營事業採行權責發生制(Accrual basis)下對於損益事項的整理記錄,均屬正確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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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會計事務程序
💡 政府會計事務依性質分類處理,機關異動應即時結算,財產變動隨時記。
  • 依《會計法》第79條,機關裁撤、改組或變更時,應即辦理結算。
  • 依《會計法》第103條,大宗財物之增減、保管、移轉應隨時造具憑證。
  • 依《會計法》第19條,公營事業採權責發生制,須記錄折舊與損益事項。
  • 依《會計法》第14條,成本會計應精密計算分析,作為內部管理依據。
🧠 記憶技巧:異動即結算,大宗隨時記,公營權責制。
⚠️ 常見陷阱:最常見陷阱為「機關裁撤後併入年度決算」,正確應為「立即辦理結算」。
會計報告之編製 內部審核制度 公營事業決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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