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5 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附屬單位預算與單位預算(均含分預算)執行有顯著差異,針對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配合業務需要得於預算外增加收入及支出,併入決算辦理
- B 遇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經行政院核准後得於預算外先行辦理
- C 預算外先行辦理事項,其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應補辦以後年度預算
- D 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亦不得於預算外增加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國營事業(例如電力公司)在年度中突然遇到國際能源價格大漲,但法律規定它「絕對不得」在原定預算之外多花一毛錢或進行融資,這家公司在實務經營上會面臨什麼樣的困境?這種商業運作上的靈活性需求,與一般行政機關的預算限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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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預算法》中對於不同預算性質的彈性規範!這題考驗的是對「單位預算」(Unit Budget)與「附屬單位預算」(Affiliated Agency Budget,主要指營業基金與非營業特種基金)執行限制的細微辨析。你能在眾多選項中選出 (D),表示你已洞悉兩者在預算控制上的本質差異。
附屬單位預算的彈性與特性
在《預算法》第 88 條的架構下,附屬單位預算因為具備「營業性質」或「需因應市場變動」的特性,法律賦予了較高的運作彈性。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正是為了讓國營事業或基金在面臨經營環境劇變時,能及時調整經營策略,而不至於受限於僵化的預算數額。這與一般公務機關預算「先有預算才有支出」的嚴格限制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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