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7 題

有關會計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會計人員於不影響公務範圍,得兼營會計師業務
  • B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10 日內交代清楚
  • C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毀損等情形,如已盡良善管理人應有之注意,即無須再呈報上級主計機關、所在機關長官與所管審計機關
  • D 各機關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機關的一年度總決算已經正式公告,代表該年度的會計週期已經完全結束。從內部控制與專業分工的角度來看,這些已經完成使命、不再頻繁使用的「會計原始紀錄」,是由原本產生紀錄的會計單位繼續保管較為妥當,還是應該移交給機關內專門負責存放各類正式公文書的專業部門統一管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這顯示你對於《會計法》中關於人員職務規範與檔案移交的細節掌握得十分紮實。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D),這涉及了政府會計制度中的職能分工原則。

會計檔案的歸檔與職務規範

根據 《會計法》第 109 條 的規定,各機關的會計憑證、報告與簿籍,在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給所在機關的「管理檔案人員」保管,而非由會計部門永久留存。至於其他選項,選項 (A) 依 《會計法》第 112 條 規定,會計人員絕對不得兼營會計師或律師業務,以確保職務的獨立與公正;選項 (B) 的交代期限,依規定應為「5 日」而非 10 日;選項 (C) 則忽略了若檔案遺失或毀損,無論是否盡責,依法仍須呈報上級與審計機關查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會計法規與制度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