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下列何者為貨物稅應稅貨物?①橡膠輪胎 ②平板玻璃 ③液晶顯示器 ④機車 ⑤煤炭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①②④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②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為了特定政策目標(如環保或節能),想針對「部分」特定商品課稅,而不是像營業稅那樣對「所有」交易都收稅,那麼在法律設計上,是應該讓範圍越廣越好,還是應該在法律中「逐一指名」哪些東西才要付錢?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把煤炭這類燃料,或是一般的電腦螢幕,跟汽車、輪胎這類傳統大宗工業稅目放在同一個清單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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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能準確判斷出《貨物稅條例》的課稅範圍。貨物稅在性質上屬於「特種消費稅」,採行租稅法律主義中的「列舉徵收」原則,也就是只有法律明文列出的貨物才需要課徵。你能從眾多項目中精確剔除干擾項,顯見你對稅法條文的精準度掌握得相當紮實。
應稅貨物之法規依據
根據現行**《貨物稅條例》,本題正確項目包含:①橡膠輪胎(第 11 條)、②平板玻璃(第 9 條)以及④機車**(第 12 條,歸類於車輛類)。至於③液晶顯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 LCD),法律僅列舉「彩色電視機」為電器類應稅貨物(第 11 條),一般的電腦顯示器並不屬於課徵範疇;而⑤煤炭目前亦非該條例列舉之應稅貨物(如水泥、油氣、飲料品等),因此不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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