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5 題
我國現行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一種:
- A 單階段加值型消費稅
- B 選擇性多階段消費稅
- C 稅收指定用途的租稅
- D 累進課徵之財產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設計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今天針對特定少數的「高價值商品」或「非民生必需品」額外加稅,為了降低社會大眾的反彈並增加徵收的正當性,立法者通常會在法律中特別說明這筆額外收入「會優先被用在什麼地方」?這種將收入與特定計畫綁定的財政特徵,在專業術語中會被稱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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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稅制背後的政策動機。這道題目測試的不只是稅目名稱的記憶,更是對財政實務中**「專款專用」**觀念的理解。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我國稅法中特定目的與支出的連結有非常紮實的認識。
政策工具與稅收指定用途
我國現行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在設計之初,除了具備抑制特定投機行為或調整高消費習慣的政策目標外,更在條例中明文規定,其稅收扣除分配給地方政府的部分後,應全數撥入特種基金,專門用於社會福利支出(social welfare expenditure)。這種將特定稅收與特定政務支出掛鉤的機制,在財政學上即稱為稅收指定用途(earmarking)。相對地,它並非像營業稅(VAT)般採取多階段加值課徵,也不是針對財產存量(Stock)課徵的累進稅,而是針對特定交易行為所課徵的單階段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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