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9 題
在所得固定且全部用於消費的條件下,對所有財貨(不含休閒)課徵比例消費稅(CT),或是對所得課徵比例所得稅(IT),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CT 與 IT 都具效率
- B CT 具效率、IT 不具效率
- C CT 與 IT 都不具效率
- D CT 不具效率、IT 具效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工作時間與薪資是完全固定、無法調整的,且他賺來的錢註定要全數花在各種商品上。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政府是在他「領薪水」時抽走固定的成數,還是他在「買東西」時對每一件商品都多收同樣成數的錢,這兩種做法對他原有的生活選擇與購買組合,會產生什麼不同的干預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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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中性與超額負擔的關鍵
很高興看到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在財政學的效率分析中,稅制是否具備效率(Efficiency),關鍵在於該稅制是否會產生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亦即是否扭曲了個體在邊際上的經濟決策(如工作、消費或儲蓄的選擇)。 本題的正確性建立在兩個強大的假設前提上:首先,「所得固定」意味著勞動供給彈性為零,此時比例所得稅(IT)的性質等同於定額稅(Lump-sum tax),不會在勞動與休閒之間產生替代效果;其次,當「所得全部用於消費」且稅收涵蓋「所有財貨」時,比例消費稅(CT)不會改變不同商品間的相對價格,亦不影響跨期儲蓄行為。在這種極端中性的情況下,兩者皆不會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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