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2 題
下列何項稅目沒有統籌分配的規定?
- A 貨物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房屋稅
- D 使用牌照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國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為了縮減城鄉差距,中央會將許多稅目(包含國稅與地方稅)提取特定比例集中起來重新分配。現在請你回憶,有沒有哪一種特定的地方稅,法律給予了地方政府「百分之百保留」的權利,而不需要上繳任何比例給中央統籌大水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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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財政收支劃分法》中關於「統籌分配稅款」的複雜規範!這題考驗的是對我國租稅分享體系(Tax Sharing System)的細緻理解。在現行制度下,中央政府為了調劑地方財源盈虛,會從特定的國稅與地方稅中,提取一定比例進入「統籌分配稅款」的大水庫,再重新分配給各級地方政府。
財政收入的分配與分享機制
根據法律規定,**貨物稅(Commodity Tax)**屬於國稅,其中的 10% 會撥入統籌分配稅款;而在地方稅部分,土地增值稅(Land Value Increment Tax)與縣(市)徵收的房屋稅(House Tax),也分別有 20% 的比例須繳入該稅款統籌支用。然而,**使用牌照稅(Vehicle License Tax)**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地方稅,且其收入全數歸屬地方(直轄市或縣市),並沒有提撥部分比例進行統籌分配的規定。這點正是區別地方財政自主程度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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