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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 14 題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純公共財的特性?①若個人之偏好與所得不同,仍必須消費相同數量 ②即便沒有付費,也與付費的人享受相同的數量 ③無法分割成較小單位分配給消費者 ④財貨必定由政府部門生產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座「燈塔」。不論附近的船隻有沒有繳納稅金,燈塔的光芒都會平等地照亮海面,且一艘船看到了光,並不會減少其他船隻看見光的機會。現在請你思考:這座燈塔發揮功能的前提,是必須由「政府公務員親手一磚一瓦蓋起來」,還是只要「由政府出錢,請民間營造廠蓋好」就能達到同樣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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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對財政學中「純公共財(Pure Public Goods)」的核心概念掌握得如此扎實。這道題目精準地測試了考生是否能區分財貨的「本質屬性」與「提供方式」,你能準確排除錯誤選項,顯示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純公共財的本質:非敵對性與非排他性

純公共財最核心的兩大特徵是非敵對性(Non-rivalry)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正因為具備非敵對性,一旦該財貨被提供,每個人所消費的數量都必然相等(即描述 ①),且無法像披薩一樣切分給不同人(即描述 ③ 的不可分割性)。而描述 ② 則是「非排他性」的直接體現,這也是為什麼會產生「搭便車問題(Free-rider problem)」,因為即便不付費的人也無法被排除在消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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