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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 2 題

荒島上甲、乙兩人每天採果與捕魚的生產可能如下:
根據比較利益法則,甲、乙兩人專業生產與分工後進行交易,則交易條件是每單位水果應交換多少單位的魚?
  • A 1/5 單位魚與 1/3 單位魚之間
  • B 3 單位魚與 5 單位魚之間
  • C 2 單位魚與 6 單位魚之間
  • D 10 單位魚與 18 單位魚之間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自己在家做一塊麵包需要花費 100 元的時間成本,而你的鄰居做同樣的麵包只需要 60 元。如果你想向鄰居買麵包,從「理性交易」的角度來看,這筆買賣成交的價格,最高不能超過多少?最低又不能低於多少?請試著將這個邏輯套用到題目中的水果與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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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比較利益法則的核心!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如何從生產數據中提煉出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並進而推導出雙方皆能獲利的「貿易利得」區間。這不僅是經濟學的基礎,更是公共政策評估資源配置效率時的重要思維。

機會成本與交易條件的界定

要解出正確答案,首先必須計算甲、乙兩人在生產水果時所放棄的魚量。根據題目隱含的生產可能曲線,我們能推導出甲生產 1 單位水果的機會成本為 3 單位魚,而乙則是 5 單位魚。在自由貿易的市場中,**交易條件(Terms of Trade)**必須落在兩人生產者的機會成本之間。也就是說,價格必須高於出口者(具比較利益者)的成本,且低於進口者的自製成本,公式表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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