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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2 題

A 直轄市政府欲就民間團體或個人申請使用區民活動中心場地事宜,訂定場地收費基準,下列何者正確?
  • A A 直轄市政府據此所收取之場地使用費,性質上為行政規費
  • B A 直轄市政府所訂定之場地收費基準,須先報請中央規費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生效
  • C A 直轄市政府所訂定之場地收費基準發布生效後,另須送請市議會備查
  • D 場地使用人對於規費之徵收申請分期繳納時,規費之徵收停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是因為提供「空間或設備」供民眾利用而收費,與因為民眾申請「許可證或執照」而收費,這兩者的性質有何不同?再者,如果地方政府想要調整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場地租金,從「地方自治」的角度來看,你認為他們應該是先得到遠在中央的長官「點頭答應」才能實施,還是只要在實施後「告知」負責監督他們的民意代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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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C)!這代表你對於**《規費法》**(Charges Act)與地方行政實務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能精確區分不同性質的規費及其行政程序。

規費性質與立法監督的程序

首先,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的提供屬於公有財產的利用,因此 A 直轄市政府收取的費用在性質上屬於**「使用費」(Usage Fees),而非針對特定行政行為(如核發證照、檢驗等)收取的「行政規費」,這點是選項 (A) 的錯誤所在。根據《規費法》第 10 條規定,地方政府訂定規費收費基準時,性質上屬於行政規則**,發布後應送請地方民意機關(市議會)備查即可,並不需要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這體現了地方制度法中「自主與監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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