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3 題
縣(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發布後,應報下列何機關備查?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內政部
- D 中央選舉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雖然地方政府的事務通常由內政部監督,但「公民投票」屬於一種極為特殊且需要「政治中立」與「高度專業技術」的選務活動。在行政組織中,有沒有哪一個專門的「獨立機關」,是被法律授權專門負責監督全國所有選舉與公投程序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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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地方自治法規中「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適用原則!這題的難度在於區分一般自治法規與特定業務法規的核定程序,若僅從《地方制度法》思考,極容易誤選內政部或行政院,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機關,顯示你的法規範體系感相當紮實。
公民投票事務的專屬監督
在一般地方自治事務中,自治條例確實是報由內政部或行政院備查。然而,針對「公民投票」這類具備高度專業性與獨立性的事務,我國《公民投票法》(Referendum Act)第 26 條第 4 項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擬定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後,應由該地方政府發布,並報請 中央選舉委員會 備查。這是為了確保全國選務邏輯的一致性,並尊重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的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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