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7 題
下列何種事項,地方自治團體得以自治條例規範之?
- A 國稅與直轄市、縣(市)稅之劃分
- B 海洋漁業
- C 行政區劃
- D 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合辦事業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一個事項是否能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自治條例」時,請思考:該事項是僅涉及該區域內的資源分配與各機關間的互助合作,還是會牽動全國整體的法律秩序、財政結構,甚至是國家疆界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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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憲法》與《地方制度法》間的權限劃分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類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哪些屬於「中央專屬權限」,哪些則是地方政府具備自主規範權的「自治事項」。
中央專屬權限與地方自治之別
在行政法規的架構下,選項 (A) 國稅與地方稅的劃分,依據《憲法》第 107 條第七款之規定,屬於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專屬事項,地方政府無權自行透過自治條例來變更或規範;(B) 海洋漁業及 (C) 行政區劃,則不得依據《憲法》第 107 條主張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這類事項涉及國家整體資源分配或主權行使,必須維持全國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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