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公共管理概要
第 1 題
關於美國政府績效與成果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連結施政計畫與預算
- B 對於績效改革的努力
- C 由立法部門主導
- D 強化公務員對於績效的認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間具備規模的公司中,「制定各部門的年度KPI(關鍵績效指標)」以及「追蹤業務執行進度」的權責,通常是落在負責監督公司的「股東會/監察人」手中,還是負責日常營運與決策的「執行長(CEO)及管理層」身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能精確指出「由立法部門主導」這一選項的謬誤,代表你對於行政體系與績效管理的運作脈絡掌握得十分紮實。
GPRA 的核心與行政責任
美國於 1993 年通過的《政府績效與成果法》(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GPRA),是新公共管理(NPM)浪潮下的指標性立法。雖然該法是由國會通過,但其核心運作機制——包含制定策略計畫、設定績效目標及產出年度成果報告——均是由行政部門(Executive Branch)主導。其運作邏輯是讓行政機關向國會與大眾負責,並由白宮預算管理局(OMB)統籌。其宗旨是將預算與施政結果連結,促使公務員從傳統的「程序導向」轉為「成果導向」,強化對績效的認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