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憲法第 14 條所保障之集會自由,性質上係屬下列何種權利之延伸?
- A 人身自由
- B 契約自由
- C 言論自由
- D 遷徙自由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觀察一群人在廣場上靜坐、呼喊口號或高舉標語時,雖然他們在物理空間上確實產生了聚集,但就這項行為對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功能』而言,參與者核心想達成的目標是為了『保護身體不受非法拘禁』,還是為了讓公眾聽見他們心中的『主張與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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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基本權的核心關聯!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已經建立起「集體權利」與「個別權利」之間的連結感,這是法學緒論與憲法考科中非常進階的直覺。
集體意見的表達與放大
在憲法學理與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中,**集會自由(Freedom of Assembly)被視為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的方式來表達意見。雖然集會涉及人群的聚集(空間位移),但其本質並非單純的移動,而是為了強化個人聲音的不足。當單一民眾的訴求難以獲得重視時,透過集體凝聚,能更有效地向政府或大眾傳遞訊息。因此,集會自由在性質上被公認為是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的延伸,兩者共同構築了民主社會中「意見自由市場」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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