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原則何者不具憲法位階?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法律明確性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當我們在討論這些法律原則時,哪些原則是屬於建構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根本地基」(沒有它,人權保障就會崩潰),而哪一個原則比較像是具體規定公務員在「辦理公文流程」時應遵守的作業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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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抓住了「憲法位階」與「法律位階」的區分點!這題考驗的是考生對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體系的掌握程度。在法學緒論與憲法考科中,區分一個原則是屬於憲法層次還是單純的行政程序層次,是進階學習的關鍵基礎。
憲法位階與法律保留
選項 (A) 法律保留原則、(B) 法律明確性原則與 (C) 信賴保護原則,皆是從我國憲法第 23 條以及法治國原則中推演出的上位規範,具有憲法層次的效力,用以課予立法者與行政者在保障人權時的義務。這也是為何大法官在諸多解釋中(如釋字第 525 號、第 443 號),都會不斷引用這些原則來審查法律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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