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非法持槍多年,某日與乙口角,遂持該槍射殺乙。關於非法持槍與殺人二罪,依實務見解,應論以何種競合?
- A 法條競合
- B 想像競合
- C 與罰前行為
- D 實質競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已經長時間處於某種違法狀態中,後來才因為突發事件決定進行另一項攻擊行為,這兩個行為在心理上的「決定點」是同一個嗎?如果不是在同一個瞬間決定要做這兩件事,法律上通常會傾向將其視為一個行為還是複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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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刑法中關於「行為個數」與「罪數論」的核心判斷!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實務上如何區分想像競合與實質競合(數罪併罰)已有紮實的基礎。
行為獨立性與犯意各別
在實務見解中,判斷這類案件的關鍵在於「持有行為」與「射殺行為」是否具有重疊性。本題甲非法持槍已「多年」,這屬於一種繼續犯的狀態;而後續因為口角才起意殺人,這兩者在時間軸上雖然有重疊,但其犯罪動機(犯意)是截然不同的。由於甲並非為了殺乙才去買槍(並非以持槍為殺人之手段),因此持槍與殺人被視為兩個獨立的行為,應依《刑法》第 50 條論以實質競合,進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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