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精測試者,警察得對之進行強制採檢。依憲法法庭判決,此規定與下列何項基本權無涉?
  • A 人身自由
  • B 身體權
  • C 隱私權
  • D 遷徙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強制一個人必須接受『侵入性醫療檢驗』(例如抽血)時,這項處分主要是在限制當事人的『旅行、搬家或改變所在地點』的權利,還是在侵犯當事人的『生理完整性』與『私密數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關於強制採檢尿液、血液之違憲審查)的理解。這類題目在地方特考中屬於中難度,因為它要求考生不只是憑直覺,還要能區分相似的基本權利範疇。

強制採檢涉及的基本權與爭議

當警察對肇事者進行強制抽血或採尿時,必然會限制受檢者的人身自由(Personal Liberty)以進行採樣;而侵入身體內部的採樣行為,則會干預到受檢者的身體權(Right to Bodily Integrity)。此外,檢體中包含的生物資訊與醫療數據,涉及個人的資訊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憲法法庭在該判決中明確指出,相關法條因缺乏法律程序保障(如:應有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而被宣告違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之體系與保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