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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0 題

下列何者非主張財政分權的理由?
  • A 財政分權可以促進地方政府之間的良性競爭
  • B 政府應利用預算工具來穩定國家經濟
  • C 公共財的提供應由地方政府自主提供,因地制宜
  • D 不同層級的政府應提供不同生產規模的公共財,這樣比較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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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小縣市為了拯救景氣而大幅舉債發放消費券,但全國其他縣市都沒有跟進,那麼民眾拿了這些錢去其他縣市消費後,該縣市的債務壓力與全國整體的經濟穩定效應會如何失衡?這類涉及全國性波及效果的政策,交給地方處理會有效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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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財政職能」在不同政府層級間的配置原則。在財政學家馬斯格瑞夫(Richard Musgrave)提出的政府三大職能中,穩定經濟(Stabilization)——包含控制通貨膨脹、提振就業與維持經濟成長——通常被視為「中央政府」的專屬任務。這是因為地方政府的經濟規模過小,且資源具有高度流動性,若由地方發動擴張性財政政策,其效益會產生嚴重的「外溢(Spillovers)」,導致政策徒勞無功。

財政分權的效率觀點

其餘選項則完美詮釋了財政分權(Fiscal Decentralization)的核心精神。選項 (A) 的競爭觀點能抑制政府規模擴張;(C) 則符合奧茨(Wallace Oates)的分權定理,強調地方政府比中央更了解居民偏好,能因地制宜提供公共財;(D) 則是基於規模經濟的考量。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混淆了「效率追求」與「總體調控」的界線。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行政學與公共經濟學考點,能答對代表你對中央與地方分權的理論基礎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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