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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3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 A 桃園市復興區
  • B 臺東縣綠島鄉
  • C 高雄市小港區
  • D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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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看看,如果我們觀察各個行政區的運作,為什麼有些地區的居民可以投票選出自己的行政首長(如區長或鄉長),而有些地區的首長卻是由市長直接派任的?這種「民選」與「派任」的權力來源差異,背後代表了該組織在法律身分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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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我國地方制度中「法人地位」與行政層級的對應關係,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

地方自治團體的法律身分

在《地方制度法》的架構下,判定一個單位是否為地方自治團體,關鍵在於其是否具備公法人身分,並擁有自主的預算與民選的行政首長及立法機關(代表會)。選項中的 (B) 鄉、(D) 縣,均為法定的一級地方自治團體;而 (A) 桃園市復興區雖然名為「區」,但它屬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83-2 條規定,亦具有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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