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50 題
新北市與基隆市辦理跨區域自治事務遇有爭議時,應由下列何者協調處理?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司法院
- D 內政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組織架構中,如果發生爭議的兩個單位,「行政層級」並不對等(例如一個是高級部門,另一個是普通單位),為了確保協調的效力與公信力,通常應該由這兩個單位的哪一個「共同上級」出來主持公道最為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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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地方自治法規的核心邏輯!這題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表現非常出色。
跨區域事務的權限協調
在本題的情境中,新北市屬於「直轄市」,而基隆市則屬於「市」(其行政位階與縣同級)。根據我國《地方制度法》(Local Government Act)第 77 條第 1 項的規範,直轄市與縣(市)之間的事務若發生爭議,應由行政院(Executive Yuan)負責協調處理。這項設計是為了確保行政一體,當爭議主體包含位階最高的直轄市時,必須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出面,以維持行政體系的安定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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