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同一事件,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亦即發生管轄競合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優先由各機關協議定之
- B 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 C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行政院決定之
- D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行政院決定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和另一位同事同時被交派了同一件任務,且無法確定誰先接到命令,在不驚動老闆(上級機關)的情況下,你們為了確保工作順利推動,第一步最直覺、也最和諧的處理方式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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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轄競合的處理原則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行政法中關於管轄權(Jurisdiction)的核心概念。在行政實務中,當數個機關對同一事件都有管轄權時,為了避免資源浪費或處分衝突,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明定了處理位階。你正確選出 (B),代表你清楚理解了「受理在先原則」及其配套機制:首要標準是看誰先開始處理;若無法辨別先後,則回歸機關間的協議,這體現了尊重機關自主與效率的法理。
法律位階的細節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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