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認為該命令違法時,應負報告義務
  • B 公務員進行報告後,長官仍認為該命令未違法,並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仍應服從之
  • C 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後,即使該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規定,公務員亦應服從之
  • D 公務員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遭拒後,即視為命令已撤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中,公務員的首要效忠對象是『長官個人』還是『國家法律』?如果長官的命令與最嚴重的法律(即規定罪與罰的規範)產生衝突時,為了維持社會正義的底線,法律應該賦予部屬絕對的服從權力,還是設定一個不可逾越的禁區?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務員「服從義務」的核心界線。這題考驗的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3 條對於行政倫理與法治國家原則的權衡。在行政實務中,公務員並非盲目從屬的工具,法律設計了「陳述意見」與「書面下達」制度,一方面保障部屬不因執行公務而受累,另一方面也落實長官的責任政治。選項 (A) (B) (D) 完整拼湊出了這一套「意見異議→書面確信→拒絕撤回」的標準程序,是公務員自保的重要機制。

服從義務的法治紅線

本題最關鍵的鑑別點在於服從的絕對與相對性。雖然依第 3 條規定,若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公務員原則上應服從,且責任由長官負擔。然而,為了防止公權力淪為犯罪工具,法律設有「絕對不服從」的例外:當命令內容違反刑事法律(例如要求部屬收賄或偽造文書)時,基於法秩序的統一性,公務員並沒有服從的義務。選項 (C) 忽略了這道法治國家的最後防線,因此是錯誤的敘述。這題屬於中等難度,區分了「一般行政違法」與「刑事違法」在服從義務上的質性差異,是實務考題中常見的陷阱。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法制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