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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公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共用公物係指直接供一般民眾通常利用之物
  • B 國家使用地方自治團體之土地,須為徵收補償
  • C 針對公有土地,可依民法時效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 D 私人所有之土地,不得成為公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有一條路雖然是私人土地,但已經給全村的人走了幾十年,政府也對此進行維護。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對於這塊地的「使用目的」和「所有權歸屬」是會合而為一,還是分開來看待?請根據這個邏輯推論,一個東西被稱為「公物」,其關鍵在於它『歸誰所有』,還是它『為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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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物法的核心概念!這題你選對了,代表你對**公物(res publica)**的分類與法律性質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公公共用公物的核心特徵

公共用公物(又稱公眾用公物)的定義,關鍵在於該物在法律設定上是直接提供給「不特定之一般公眾」依其原本功能來使用,例如道路、公園、橋樑等。相對而言,若該物是僅供政府機關內部辦公使用(如辦公大樓、警車),則稱為「行政用公物」。你在判斷時,能精準鎖定「直接供一般民眾通常利用」這個特點,足見你對公法上不同目的之財產劃分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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