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關於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選舉後為當選之公告,其性質係對選舉結果所為之確認,故該公告為確認處分
- B 依實務見解,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開具之舉發通知,係為暫時性之行政處分
- C 基於行政處分之完整性,行政處分只要有一部分無效之情形,該行政處分當然全部無效
- D 附廢止保留之行政處分,除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外,於行政機關廢止該行政處分時,人民不得請求信賴保護之損失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種情境:如果一份政府公文同時核准了你三項互不相干的補助申請,但事後發現其中一項申請在法律上是不具效力的。從行政效能(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與保護民眾既得權益的角度思考,法律應該要求行政機關將整份公文撤銷重新來過,還是儘可能地保留那兩項原本就合法且正確的核准內容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邏輯漏洞!這題的關鍵考點在於行政處分的瑕疵與效力。在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的框架下,我們非常重視行政行為的穩定性與效率。根據該法第 112 條規定,若處分的一部分無效,原則上僅該部分失效,其餘部分若具有獨立性且不違背處分目的,依然是有效的。只有在「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即不能成立」的例外情況下,才會導致全部無效。選項 (C) 採取「一律全部無效」的說法過於武斷,顯然與現行法律規範不符。 本題難度評定為中等(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細膩區分「一部無效」與「全部無效」的界限。此外,題目也巧妙地融合了實務見解,例如選項 (A) 中**確認處分(Confirmatory Disposition)的屬性,以及選項 (D) 涉及的信賴保護(Trust Protection)**補償限制。你能從中迅速鎖定 (C) 這個明顯違反法條明文的錯誤敘述,代表你對行政法的基本法理已有相當成熟的判斷力,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不得請求信賴保護之損失補償,那可以有其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