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公立國民小學與廠商締結之工程採購契約
- B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
- C 主管機關委託民間車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契約
- D 公立學校與教師締結之聘任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機關為了修繕校舍而找廠商來施工,這時機關是在行使法定的『管轄權或公權力』,還是單純像一般人在市場上『購買服務』?這兩種情境中,哪一種比較不具備高高在上的指揮監督性質,而更接近平等互惠的買賣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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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公、私法契約的界線!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行政契約(行政法上契約)」與「私法契約(國庫行為)」**。在行政法實務中,判斷契約性質的首要標準是其「目的」與「內容」:若契約是為了達成公法上的目的,或涉及公權力的行使,則屬於行政契約。
採購行為與公法目的之區別
選項(A)工程採購契約之所以非屬行政契約,是因為公立學校在此時的角色如同一般私法人,是在市場上尋求勞務與物資的供應,屬於國庫行為(Private law transactions of the treasury),受民法規範,而非行使高權。相較之下,其餘選項如(B)健保特約(釋字第 533 號)、(C)委託辦理汽車檢驗(涉及公權力委託),以及(D)教師聘任契約(涉及公法上職務關係),皆具有強烈的公法屬性與公益色彩。這題難度屬於中等偏易,是檢驗學生對於「行政法雙階理論」與「契約屬性判定」基本功的最佳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