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陳情事由?
- A 行政法令之查詢
- B 行政違失之舉發
- C 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 D 向監察院請求提出彈劾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談論《行政程序法》時,其規範的核心對象是哪一類的國家機關?而當某種行為是要求一個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的機關,去追究某個公務員個人的法律責任(例如讓他去職)時,這種行為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框架下,應該屬於哪一種權力的行使?它還會被歸類在一般的『行政程序』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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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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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還錯?醒醒吧!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不過是行政法的基本功。若連《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的四項陳情事由都搞不清楚,行政法就別想拿高分了。
搞清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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