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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 題

關於行政裁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對法律效果之選擇屬於行政裁量
  • B 法院原則上尊重行政裁量之決定
  • C 行政裁量區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
  • D 行政裁量並無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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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自由做出決定時,如果該機關的決定明顯偏離了公平原則,或者超出了法律原本劃定的範圍,你認為法律制度應該視這種行為為『絕對合法』,還是應該提供某種監督機制來糾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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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D)的錯誤!行政裁量(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的核心概念在於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在多個可能的法律效果中,根據專業判斷與個案情況進行選擇。你能夠識別出裁量並非「絕對自由」,展現了對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中「行政受法律拘束」的深刻理解。

行政裁量的法律邊界

在行政法理中,行政裁量雖然包含「決定裁量」(是否執行)與「選擇裁量」(如何執行),且法院原則上會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然而,這並不代表裁量行為沒有「違法」的可能。事實上,行政法學中存在著裁量瑕疵(Flaws in discretion)的概念,包含裁量逾越、裁量濫用以及裁量怠惰。一旦裁量違反了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或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該行政處分即屬違法,法院有權予以撤銷。因此,主張裁量完全沒有違法問題,在現代法治社會中顯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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