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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並不具有公課的性質?
  • A 租稅
  • B 規費
  • C 罰鍰
  • D 社會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四個選項:當人民將金錢繳給政府時,哪一項的初衷是為了「處置違規行為」,而非為了「共同分擔公共支出」或「支付服務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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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課與行政罰的本質區別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中關於「公課(Öffentliche Abgaben)」的核心定義!在法律實務與學理上,公課是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了籌措財政收入,基於公法權力向人民課徵的金錢給付。選項中的租稅規費以及社會保險費(具有特別公課性質),儘管課徵原因不同,但共同特徵都是為了獲取財源以支應公共事務,這正是公課的「財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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