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並不具有公課的性質?
- A 租稅
- B 規費
- C 罰鍰
- D 社會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四個選項:當人民將金錢繳給政府時,哪一項的初衷是為了「處置違規行為」,而非為了「共同分擔公共支出」或「支付服務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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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課與行政罰的本質區別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中關於「公課(Öffentliche Abgaben)」的核心定義!在法律實務與學理上,公課是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了籌措財政收入,基於公法權力向人民課徵的金錢給付。選項中的租稅、規費以及社會保險費(具有特別公課性質),儘管課徵原因不同,但共同特徵都是為了獲取財源以支應公共事務,這正是公課的「財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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